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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凤敏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冉光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6MA5UAMJ680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新青路11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0
(2025)渝0106民初1067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杨*
沙坪坝区凤敏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5
(2025)渝0106民初10170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杨*
沙坪坝区凤敏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4
(2025)渝0106民初9485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杨*
沙坪坝区凤敏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4
2019-01-22
(2019)渝0106民初890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邓**
沙坪坝区凤敏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5
2019-01-22
(2019)渝0106民初994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邓**
沙坪坝区凤敏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6
2019-01-22
(2019)渝0106民初995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邓**
沙坪坝区凤敏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18
2025-05-20
(2025)渝0106民初9485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杨*与沙坪坝区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6-06
2025-05-21
(2025)渝0106民初1067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杨*与沙坪坝区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6〕112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05月21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新青路114号,主要从事超市经营活动。 ? ?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6日收到由公司总部发来的10根双汇润口香甜王,标签信息有:肉灌肠类;配料:鸡肉、水、甜玉米等;产品标准号:SB/T10279;质量等级:普通级;食用方法:打开即食;保质期:120天,生产日期2025年11月3日。举报人于2026年3月4日购买到上述批次产品,已超过保质期1天。该产品进货价格为1.75元/根,销售价格为2.5元/根,该批次产品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2根。 ? ? 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5元,违法所得为5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元整(¥5.00)。
2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2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6〕4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05月21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新青路114号,主要从事超市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2月25日从綦江区二胖瓜子加工厂处购进了15kg的散装水煮白晒花生,生产日期是2024年12月14日,保质期是8个月,举报人2025年9月8日购买该产品时,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26天。该产品标签信息有:食品名称:水煮花生(水煮)、配料、制造商:重庆市綦江区二胖瓜子加工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綦江食登字(2018)第3004号等内容。该产品进货价格为16元/kg,进货数量为15kg,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2.547kg,销售价格为25.6元/kg。涉案水煮花生货值金额65.2元(2.547*25.6=65.2元),违法所得为65.2元(已全部退回)。当事人于2024年3月14日从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处进购了5袋太太乐鸡精454g,生产日期是20240110,保质期是20个月,举报人2025年11月27日购买该产品时,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78天。该产品标签信息有:贮存条件、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保质期、生产者及委托单位、地址、产地等内容。该产品进货价格为19.3元/袋,进货数量为5袋,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1袋,销售价格为24.8元。涉案太太乐鸡精货值金额24.8元,违法所得为24.8元(已全部退回)。当事人于2025年3月21日从重庆邱旺食品有限公司处进购了55公斤盼盼蓝莓+生牛乳酸奶饮品,生产日期是20250222,保质期是9个月,举报人2025年11月28日购买该产品时,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6天。该产品标签信息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配料、执行标准GB/T21732蛋白质含量1.0%,保质期常温9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13112800039,储存条件、致敏物质信息、委托商、受委托商等信息。该产品进货价格为6.62元/kg,进货数量为55kg,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7.137kg,销售价格为每千克9.8元或者4.96元,其中以9.8元销售了2.8kg,4.96元销售了4.337kg。涉案盼盼蓝莓+生牛乳酸奶饮品货值金额48.95元(9.8*2.8+4.96*4.337)元,违法所得为48.95元(其中退货2.8元)。该当事人合计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38.95元(65.2+24.8+48.95),违法所得为138.9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6.15元2.罚款500元。
5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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