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华辰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纪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25MAELPEJC5B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政和县东大路4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政市监处罚〔2026〕17号
2026年4月11日,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邮寄的投诉举报线索,称政和县华辰便利店售卖的散装食品存在反向抹零问题。2026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货架上的散装食品依次对电子秤进行测试⑴.29.8元散称商品,单价59.6元,数量0.1720,小计10.25元;⑵.29.8元散称商品,单价59.6元,数量0.0260,小计1.55元;实际计算值:59.6*0.0260=1.5496;第二笔订单存在反向抹零的行为。现场要求当事人立即联系技术人员调整收银系统进行整改。
2026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开展整改“回头看”,经现场测试,收银系统已调整,未再发现反向抹零行为。
2026年4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政和县华辰便利店,在商品称重计费时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结算,将销售单价乘数量后进行“四舍五入”抹零处理,导致计算后销售价格尾数是5厘及以上时会自动抹零上升1分,使得部分商品销售价格高于实际价格。投诉人从当事人处购买的散称食品显示重量“0.1120”,单价“31.6元/500g”,付款时按标签显示的总价3.54元付款,按重量和单价当事人实际应收3.53元,多收取0.01元。当事人无法提供完整经营台账,收银系统不支持历史多收金额统计,无法追溯全部违法所得,亦无法向不特定消费者退还多收价款。截至检查前,无消费者或员工就反向抹零问题向当事人反映。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联系技术人员调整系统,已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案情,无主观恶意,违法情节轻微。本案查实违法所得为0.01元。
-
-元
福建省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