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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俞生俊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750901211X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庆阳路348号世纪广场A座21层210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18
(2020)甘01民终2343号
合同纠纷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6-18
(2020)甘01民终2343号
合同纠纷
甘肃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7
2020-08-20
(2020)甘01民终2343号
合同纠纷
甘肃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07-17
2018-07-11
(2018)甘1124财保153号
民事案由
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包**其他民事裁定书
28466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罚﹝2026﹞326号
经查,当事人负责维保的西固区御景智选酒店共1部电梯。该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显示检验日期为2026年4月1日,检测结论:整改后合格。该酒店电梯NFC维保牌还未下发,当事人对该电梯的维保情况未在特种设备维保服务平台进行打卡签到、签退,只做了纸质版《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该酒店《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显示,截止2026年5月21日最近的两次维保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和2026年5月9日,维保人员:俞生虎和王登庆,维保项目(包含地坑环境在内)共32项保养项目,检查结果均填写为“√”(“√”代表已经检查过没有问题的项目)。行政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21日在西固区御景智选酒店经营者办公室电脑现场调看了该酒店2026年4月24日和2026年5月9日的电梯内监控视频,视频内容显示2026年4月24日和2026年5月9日该酒店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的维保人员俞生虎和王登庆在上述时间的监控视频中未出现过,电梯口未放置维护保养警示围挡设施,电梯在上述时段也从未停止过运行;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电梯发现地坑有垃圾未清理,地坑环境不洁。综上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和记录工作,未实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作业,虚假填写维保记录,另查明: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于2025年8月13日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兰市监罚〔2025〕176号),违法行为类型为“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行政处罚内容为“对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4000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结合本案案情,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情形。
罚款人民币80000元
80000.00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2
(七)市监罚﹝2026﹞66号
2026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所属兰州黄河楼景区项目在用8台电梯的运营时,发现维保单位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提供的编号梯11甘(A)10033的电梯维保记录中2025年6月9日和2025年6月24日维保人员刘勇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笔录》和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七)市监特令字【2026】19-3号)。同日,我局依法对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为维保单位,与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和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半包),合同期限一年,合同费用每台每月400元。2026年3月对该合同进行续签。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安排工作人员开展维保工作。编号梯11甘(A)10033的电梯维保过程中,2025年6月9日和2025年6月24日填写的维保记录,维保人员签字为"宋俊辉、刘勇",宋俊辉现场提供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维保人员刘勇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调查中还发现,在用8部电梯所做的半年维保记录中第35项“选层器动静触点”记录为“清洁、无烧蚀”,而黄河楼在用8部电梯并没有选层器部件。当事人上述行为均不符合电梯维保的技术要求规范。我局于2026年4月20日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七)市监特令字【2026】19-3号)),限期要求该公司对未按技术规范进行维保的行为进行整改,该公司已于2026年5月9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另查,当事人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约定“维保方式为半包,即:乙方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半包价格包含了乙方负责电梯设备维修保养所发生的人工费、差旅费、工具费、保险费及价格在200元(含)以下的配件费”,且电梯维保的次数及费用未单独约定,自该公司与黄河楼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后,黄河楼在疫情后一直在拖欠材料费和维保费,多次催促,也未能及时付款。该公司与黄河楼签订的是半包合同,材料费另行商议,但在实际的合同履约中,黄河楼一直没有支付过材料费,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0
3
(兰)市监罚〔2025〕176号
参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202 号的甘肃省监狱管理局静宁路住宅小区电梯维保的人员为当事人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的李展展、郭文强2人,电梯维护保养的记录方式为上传至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电梯维保服务平台的电子维保记录单。 经调查:一、2025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随机抽取该小区1号电梯的底坑,发现坑底内留有大量的灰尘及垃圾。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附件A1半月保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30.底坑环境维护保养基本要求规定: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据查,维保人员确实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底坑进行及时清洁。 二、执法人员调取了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2025年4月11日对甘肃省监狱管理局静宁路住宅小区1号电梯维保记录单,维保记录单“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保报告(半月)”(报告编号:WB2511351839)维护保养项目记录检查结果31项均“符合”,随后执法人员调取该小区2025年4月11日1号电梯:2025/4/11 15:12至2025/5/11 14:12;时间段电梯使用及维保人员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情况的监控视频,并对监控视频刻录光盘进行证据提存。在其记录的维保时间段内,电梯一直处于运行状态,维保人员仅进行打卡,未按规定对轿厢进行检修,却在纸质维保记录中填写轿厢检查项目已完成。当事人在电梯维保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当事人对上述事实均认可。 三、当事人与兰州万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月1日签订《电梯保养合同书》,对该住宅小区的2部电梯开展维保工作。根据合同约定,每台电梯的维保费为7500元/台,2台共计:15000.00元。该公司驻点2人,合同约定更换配件200元以上有兰州万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每年对每台电梯进行24次半月维保,平时的应急救援和紧急故障处理,含有合同约定免费更换部时所产生的人工费。电梯维保费用至今未支付。我执法人员调取该公司2024年度、2025年一季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显示该公司属于亏损状态,电梯维保工作总体入不敷出,没有盈利,无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因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使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
对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4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40000.00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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