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阳印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路东浩 | 注册资本:7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553430473C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开发区逸仙科学工业园翠溪道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二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5号
该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2026年6月12日,我大队监督员对位于天津开发区逸仙科学工业园翠溪道6号的天津中阳印务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南侧原纸库东侧安全出口被货物堵塞,无法通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场测试消火栓泵,1 号泵断电后不能自动切换到 2 号泵,湿式报警阀的报警管路处于关闭状态。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编号:〔2026〕第 20355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武二消限字〔2026〕第 0116 号)、对王丽、张开顺的询问笔录各一份、现场照片 3 张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并结合《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符合处罚阶次10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并结合《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符合处罚阶次8之规定合并执行,现决定给予天津中阳印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91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6-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