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爱民冷冻食品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爱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91MA0NM03G8D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益民菜市场冷冻区59号摊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综市监处罚〔2026〕7号
经调查:(一)康巴什区爱民冷冻食品销售店是经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本案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者杨爱民承担。
(二)在用的1台涉案叉车于2025年12月份购进后开始投入使用,当事人自述该台涉案叉车在其位于伊旗装备基地的库房中卸货时所使用。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9日现场检查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伊)市监特令〔2025〕第373号后,于2026年1月8日向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鄂尔多斯分院提出该涉案叉车的检验申请并缴纳了检验费用540元。截至2026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最后一次检查时,当事人未能提供该台涉案叉车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安全技术档案。
(三)当事人于2025年12月份购进上述涉案叉车后,截至2026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最后一次检查时,一直未配备该涉案叉车的作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1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