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綦江区常平石材加工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长平注册资本:1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23460565460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蟠龙村二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17
2018-12-06
(2018)渝0116执3637号
行政非诉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重庆市綦江区常平石材加工厂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11-29
2018-10-31
(2018)渝0116行审259号
行政案由
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重庆市綦江区常平石材加工厂不服环境管理罚款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96530.00元
行政案件
3
2018-02-27
2017-12-26
(2017)渝0116行审237号
行政案由
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重庆市綦江区常平石材加工厂其他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724700.00元
行政案件
4
2017-07-24
2017-04-17
(2017)渝0116行审64号
行政案由
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与重庆市綦江区常平石材加工厂其他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6000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綦江市监企吊字[2025]第007848号
-
经查,你单位2023、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