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莎车县七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5MABJJNXY9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城西街道嘉和社区团结路嘉和园小区2栋1层4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莎市监处罚〔2026〕127号
经查,当事人在2026年5月6日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莎市监责改〔2026〕050601号)后没有改正违法行为,于2026年6月1日至案发时一直存在销售阿莫西里胶囊、稳心颗粒、阿托伐他汀、去痛片等处方药,处方签均有店长努尔比亚·艾合麦提代替执业药师签字,当事人一直存在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供了所销售的处方药的处方签和处方药登记本。执法人员现场通过与该药店店长和受委托人面对面沟通了解到执业药师李雪梅一直未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法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