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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扬天润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国杰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MA71R32339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庆城镇北五里坡01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02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冯**
铭扬天润建设有限公司
庆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税稽二罚﹝2026﹞15号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一)增值税2022年12月,庆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楼及实训基地项目阶段性工程服务已提供,结算已完成,少确认收入1000000.00元,应补缴增值税82568.81元。2024年12月,庆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楼及实训基地项目阶段性工程服务已提供,结算已完成,少确认收入金额544643.03元,应补缴增值税44970.53元。以上合计少缴增值税127539.34元。法律依据: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增值税税率: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1.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2022年12月,你单位应补缴增值税82568.81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64.22元、教育费附加1238.53元、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825.69元。2024年12月,你单位应补缴增值税44970.53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24.26元、教育费附加674.56元、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449.71元。以上应补缴各项附加税费共计6376.97元。法律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增值税127539.34元50%的罚款63769.68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188.48元50%的罚款1594.24元、少缴印花税8457.66元50%的罚款4228.84元、少缴企业所得税723742.25元50%的罚款361871.13元,罚款金额合计431463.89元。
431463.89元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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