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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久旺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锡武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2MAD2K99T0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西城九曲湾烈山大道101号4栋1单元3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44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28日与随县长岗镇中心学校签订《长岗镇中心学校食堂2025年秋季过渡期牛肉及冷冻食品采购合同》。2025年8月28日至9月28日期间,长岗镇中心学校向当事人下单采购牛肉(共计10单)。当事人接单后从原随县赵氏农副产品销售店(已于2026年6月12日注销)负责人赵某华处购进并按照合同由赵某华送达长岗镇中心学校及指定学校,同时提供有《动物检疫证明》。但所提供《动物检疫证明》存在编码相同但签发日期不一致的异常情况。2026年8月26日,我局收到随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随县农业农村局协助调查结果告知函》(随县农(动监)协告〔2026〕26号),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牛肉时提供的10张《动物检疫证明》均系伪造、变造。当事人自2025年8月28日至9月28日期间向长岗镇中心学校销售牛肉,却不能提供所经营牛肉的检疫检验结果记录凭证和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28日至9月28日期间,从原随县赵氏农副产品销售店(已于2026年6月12日注销)负责人赵某华处以34元/斤的价格购进牛肉1145斤,并以38元/斤的价格销售给随县长岗镇中心学校及指定学校。其中2025年9月1日销售牛肉106斤;9月3日销售牛肉170斤;9月7日销售牛肉50斤;9月8日销售牛肉90斤;9月10日销售牛肉100斤;9月15日销售牛肉140斤;9月17日销售牛肉100斤;9月22日销售牛肉164斤;9月24日销售牛肉100斤;9月28日销售牛肉125斤。其进货金额合计38930元,销售金额合计43510元,违法所得共计458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食品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80元;2.罚款87020元。罚没款合计91600元。
8702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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