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贺盛俄罗斯商品直销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文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4MA1C0E2K4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红旗街25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孙吴市监处罚〔2026〕7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孙吴县贺盛俄罗斯商品直销店(赵文义)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和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打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打印件1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经营资质;
2.供货方《营业执照》打印件1份、供货方《食品经营许可证》打印件1份、进货凭证打印件1张,证明食品来源;
3.举报人提供的佐证照片打印件3份、购买视频2份,证明案件来源;
4.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张、桦树茸食品包装照片1张、赵文义询问笔录1份、刘新晶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5.现场复查检查笔录1份、检查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履行自查制度。
以上证据由孙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镇东所执法办案人 员依法收集,并经证据提供人和当事人签名(捺印)确认和质证,未提出异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孙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镇东所决定予以采信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
1、罚款人民币3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36元。
3000.00元
-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