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家家乐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友春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81MACMNQPD0A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瑞金市黄柏乡柏村村王竹组(黄柏乡电商孵化园正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6〕33号
通过调查核实,2026年1月12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瑞金市家家乐贸易有限公司所销售的“宏刚鞭炮(爆竹类)”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6年2月6日,我局接到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流通2026013)”及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JYJ202600076),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所检项目销售包装标志,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部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不符合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24426-2015《烟花爆竹 标志》标准,依据《赣州市烟花爆竹产品专项抽查实施方案》,判定为不合格,报告显示,销售包装标志无点火位置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部件引燃装置无绿色安全引线,点火部位无明显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引燃时间标准或技术要求3-8秒,检验结果0.5-0.7秒,以最大结果测算仅达到标准要求23.3%,与标准差距已达到76.7%。该批次“宏刚鞭炮(爆竹类)”当事人于2024年12月左右在万载县宏刚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进购,进购89件,600封/件,单价是91.2元人民币每件,0.152元/封,共计花费了8116.8元人民币购进该批次“宏刚鞭炮(爆竹类)”。销售价格是按照0.17元/封销售,102元/件,合计货值9078元人民币。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宏刚鞭炮(爆竹类)”53385封;
2、处以货值金额9078元两倍罚款人民币18156元上缴国库。
18156.00元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