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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怀德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么梅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982MA3P89NBX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3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1-07
2024-12-23
(2024)鄂0591知民初103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刘**与湖北某某药业有限公司、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西市监处罚〔2026〕134号
经查,涉事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称是 GEKX医用鼻腔过敏原阻隔剂(下称涉案产品),注册号为晋械注准 20232140162,生产单位(受委托生产)为山西康必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注册人为山西银药师医药有限公司。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上架该产品,上架时使用标题为“华北制药医用鼻腔过敏原阻隔剂依地酸钠同款鼻炎”,该产品无华北制药授权,也无任何权属、代工、联营、合作等法律关联,当事人经营行为擅自利用华北制药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易引人误认为系华北制药商品或存在特定联系。2026年3月当事人自行删除相关描述,主动消除危害后果。 当事人分别于2026年1月3日、2026年2月5日、2026年3月6日分三次购进涉案产品1850盒,合计销售1845瓶,其中货损报废及客户拆封后退款5支,目前已无库存。涉案产品购进单价为18元/支,销售单价为49.9元/支。当事人在京东平台店铺销售金额为88450元,其中“华北制药”侵权标题影响的销售金额为20588.9元。 当事人的混淆行为只作用于搜索引流环节,只有被“华北制药”侵权标题吸引来的订单,是才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造成的交易额,其余自然搜索、自然流量订单和侵权宣传没有因果关系,故当认定“华北制药”侵权标题影响的销售金额20588.9元为本案违法经营额。 另查明,当事人建立了销售台账,留存了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销售出库单及质检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于2026年8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宜西市监罚告〔2026〕104号,告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的内容。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交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或者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序号44、序号47中规定的减轻裁量阶次的具体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7.5万元以下的罚款”,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处本案违法经营额0.5倍的罚款10294.45元的行政处罚。
10294.45元
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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