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购团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仝云志注册资本:166.67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0MA2B01BR4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前进街道江东一路5000号诚智商务中心5号楼前进海德创业园53010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钱塘市监处罚﹝2026﹞42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均为2023年12月31日前本局设立登记的在册企业,且未申报过2023、2024年两个年度的年报。经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查询,当事人在2023年12月31日后没有变更、备案、清算、警示等登记备案信息记录;经现场核查和联系,当事人均无法取得联系;2026年1月6日,本局发函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钱塘区税务局请求协助调查当事人税务办理情况,结果均为非正常情形,且近两年无纳税申报记录。2026年2月3日,本局向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协助调查函,请求调查当事人的社保缴纳和拖欠工资情况,结果为近三年无缴纳社保和拖欠工资监察案件记录;另外,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也无法取得联系。<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2025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5-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