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顶山市鹰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米罗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00098568621P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平顶山高新区神马大道与许南路交叉口南路西第二间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4
(2024)豫0403民初47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鹰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冀**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900013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雪莉(执法证号:16140817073)张洪恩(执法证号:16140817082)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6月09日23时00分28秒,平顶山市鹰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D02788D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西华县G230红花镇黄庄非现场执法点(G230线K1998+74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65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7550kg,超限率15.41%。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平顶山市鹰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贰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9-09
2
豫平交罚字﹝2026﹞第0700011号
平顶山市鹰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10
3
豫洛栾交简罚字﹝2026﹞第0400006号
栾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少刚(执法证号16031517075),赵琳(执法证号16031517016)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4月02日17时22分,平顶山市鹰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DM9219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G311连栾线K906+500米栾川县庙子镇老张非现场执法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栾川县合峪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56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6650kg,超限率13.57%。 经调查核实, 平顶山市鹰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实施了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车辆照片、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告知书、LED电子报警提示屏信息截图、非现场执法超限检测单、行驶证、法人身份证、现场照片、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申辩/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 《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 违法行为。 依据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技术监控记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作出罚款处罚的除外:(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的规定, 决定给予 罚款壹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0
4
豫宛内交执罚字﹝2026﹞第0400015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200元整
200.00元
内乡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8
5
鄂交综襄枣罚﹝2025﹞211号
2025年10月13日09时53分左右,枣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襄阳市枣阳市东郊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刘光磊驾驶豫DV3876重型半挂牵引车、豫DU138挂号牌六轴货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执法人员向车辆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刘光磊驾驶的豫DV3876、豫DU138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豫DU138挂,所有权归平顶山市鹰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该挂车《道路运输证》注册登记车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擅自加装液压油缸一个,液压油顶六个,支持移位顶一个,车型由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改装成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实际类型信息与注册登记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信息不相符,不能当场恢复原状。
罚款10000元(大写金额:壹万元)
10000.00元
枣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