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诸事皆顺百货零售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文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CNDBY15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梅河村四组6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911号
当事人于2023年6月20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在湖北省天门市梅河村四组63号从事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等经营活动。
2026年5月22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注册的网店“诸事皆顺日用百货”上架销售剃须刀,商品上架以来,当事人发布“2026新款德国进口剃须刀电动浮动6d三刀头刮胡刀男士大功率水洗”、“德国进口机芯”的广告进行宣传。2026年7月4日,消费者通过12315平台投诉称,收到的该款剃须刀为中国义乌生产,并非当事人宣称的德国进口。当事人承认“2026新款德国进口剃须刀电动浮动6d三刀头刮胡刀男士大功率水洗”、“德国进口机芯”为抄袭他人的广告词,无法提供“2026新款德国进口剃须刀电动浮动6d三刀头刮胡刀男士大功率水洗”、“德国进口机芯”的证明。上述含“2026新款德国进口剃须刀电动浮动6d三刀头刮胡刀男士大功率水洗”、“德国进口机芯”内容的广告为当事人自己制作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