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佐彦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佐霞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MA6178G00T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天源路10号附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6〕667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佐彦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取得营业执照,2026年4月24日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3150011338551)后在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天源路10号附1号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当事人存放在成品库房的聚牛户火锅食材22袋未标示生产日期、生产的肚之源火锅食材(净含量:2.5千克)16袋和牛嘉渝火锅食材5袋(净含量:2.5千克)标注的产地分别为重庆市璧山区和重庆市永川区,与实际产地重庆市巴南区不符、生产的黄大叶12袋(净含量:2.5千克)没有标注产地。当事人与璧山区承奕农副产品加工坊、重庆沁丰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生产协议系伪造。 当事人于2026年4月15日生产肚之源毛肚(500克/袋)20袋、肚之源火锅食材(2.5千克/袋)16袋、黄大叶(2.5千克/袋)12袋,4月16日生产牛嘉渝火锅食材(2.5千克/袋)5袋,22袋聚牛户火锅食材均为第一次生产,暂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由于与璧山区承奕农副产品加工坊、重庆沁丰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生产协议是伪造的,故生产肚之源火锅食材(2.5千克/袋)16袋、黄大叶(2.5千克/袋)12袋的销售价格参照与重庆立辉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生产协议上同规格产品的销售价格48元/袋进行认定,生产的肚之源毛肚(500克/袋)20袋的销售价格按照当事人实际生产相同规格的产品的销售价格8元/袋进行认定,故货值金额为1920元(20袋*8元/袋+(16袋+12袋+5袋)*48元/袋+22袋*8元/袋),因当事人没有销售,所以违法所得为0元。 ? ?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4月24日在陈建处购买白色塑料袋装毛肚共计2768kg,不能提供该批毛肚的检验检疫报告。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警告;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聚牛户火锅食材(500g)22袋、肚之源毛肚(500g)20袋、肚之源火锅食材(2.5kg)16袋、黄大叶(2.5kg)12袋、牛嘉渝火锅食材(2.5kg)5袋、肚之源火锅食材的内包材(2.5kg)296袋、肚之源毛肚内包材(500g)512袋; (价值¥ 1,920.00)。
5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2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5﹞1057号
2025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天源路10号附1号的重庆佐彦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当事人成品库房内发现9袋稀皮叶片成品,该产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名称未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未标明产地、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商品条码。
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