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灵台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葛向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2MACYGB2G0B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财政街愿景芬芳源小区3号楼1层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罚〔2026〕31号
依据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平凉市住房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等问题的通知》(平发改收费〔2017〕19号)规定:有二次供水设施的物业小区可收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收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每立方收收取0.10元。灵台县物价局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灵台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及开征污水处理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灵价发〔2015〕77号)规定: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实行污水处理费与水价合并收取。污水处理费随水价一并征收的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85元/m3,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标准2.20元/m3,合计应收水费3.05元/m3。 经查证核实,当事人代收水费的A区住户从2025年1月开始入住,1-6层无二次供水设施,涉及79户,2025年1月至2026年4月期间,累计收缴水费13380.00元,水量4247立方米,平均水价3.15元/m3,每立方米多收水费0.10元,累计多收水费426.65元,7层及以上楼层有二次供水设施,收费合理;芬芳源东区住户从2025年1月开始入住,1-5层无二次供水设施,涉及126户,2025年1月至2026年5月期间,累计收缴水费16551.00元,水量5250立方米,平均水价3.15元/m3,每立方米多收水费0.10元,累计多收水费538.50元,6层及以上楼层有二次供水设施,收费合理;芬芳源西区为多层,住户从2025年1月开始入住涉及191户,无二次供水设施,2025年1月至2026年4月期间,累计收缴水费63420.00元,水量20130立方米,平均水价3.15元/m3,每立方米多收水费0.10元,累计多收水费2014.00元。以上三个小区累计多收水费2979.15元(详见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灵台分公司居民生活水费检查明细表)。
对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灵台分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2979.15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979.15元,大写贰仟玖佰柒拾玖元壹角伍分整。
2979.15元
灵台县市场监管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