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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红高粱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恒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4MA4DJD8Y4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江陵县资市镇东湖路4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陵市监处罚〔2026〕31号
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于2026年4月20日用自产的散装白酒加入适量枸杞泡制枸杞酒10斤,放在门店内销售,于2026年4月27日向举报人销售自制枸杞酒1斤,销售价格30元/斤,至2026年5月13日,自制的10斤枸杞酒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3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1500元。合计罚没款1800元。
1500.00元
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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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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