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东方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翁国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82672314360F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河津市紫金街12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31
(2021)晋0882民初24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亚宝医药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河津东方医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6
2021-07-02
(2021)晋0802民初44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亚宝医药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河津东方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河市监处罚〔2026〕162号
河津市医疗保障局已对当事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上述重复收费2项和超标准收费6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即对多收的2932元医疗费用中涉及医保基金部分共计2343.75元(不包含多次测定糖化血红蛋白36元和对内科病人进行传染病筛查27.75元),实际涉及医保基金2280元已进行处置,剩余个人部分共计652元未处置,认定为违法所得。
本局于2026年7月3日向当事人下发《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河市监责退〔2026〕9号),责令当事人在7日内将多收费用652元退还给患者,期限届满,因相关患者已出院,时间跨度长,电话联系不到,导致多收费用652元,已退还114.75元,剩余537.25无法退还,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法清退的537.25元应予以没收。
1、没收违法所得537.25元
2、罚款652元
652.00元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0
2
河市监处罚〔2026〕128号
经查,当事人系个人独资二级综合医院,是河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承担河津市全域基本医疗服务,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收费执行《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版)、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中县级二类价格,各科室自行根据医嘱在收费系统上进行计费,医保科负责对参保患者医保基金部分事项进行管理。
当事人在医疗服务中,未按《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的技术规范要求,于2023年2月4日在对本院岳姓患者开展【新生儿护理】医疗服务过程中,同时开具了【一般专项护理】收费项目,并分别收取费用,按照【一般专项护理】11元/次的标准,重复收费11元,根据《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中“12一般检查治疗:1、护理费120100007新生儿护理项目内涵‘含新生儿洗浴、脐部残端处理、口腔、皮肤及会阴护理’,的规定,该项目中包含一般专项护理(包括口腔护理、会阴冲洗、床上洗发、擦浴、皮肤护理、褥疮护、尿道口护理、气管插管护理、备皮等),违法所得11元。
罚款11元。
11.00元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3
河卫医罚﹝2026﹞04号
河津东方医院
警告;罚款人民币22000元
22000.00元
河津市卫生健康局
2026-06-23
4
河市监处罚﹝2024﹞40号
2024年11月8日,西城所从市局收到互联网广告监测数据平台转发的违法线索,内容涉及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中含有表示医疗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违规字眼等禁止性内容。
罚款3300元。
3300.00元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