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祥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银方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0MA48B9CTX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培公大道201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2-5幢三楼工作室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掇市监处罚〔2026〕16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08月18日成立,2021年07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为荆门市掇刀区培公大道201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2-5幢三楼工作室10号。2021年10月9日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均为荆门市掇刀区培公大道201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2-5幢三楼工作室10号。
2023年9月20日,当事人和荆门人民万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荆门人民万福国际商贸城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PWF-2023-020)。2023年11月,当事人将经营场所和库房搬迁至荆门市掇刀区培公大道201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6-2 102/202开展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至2026年4月29日案发时,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住所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变更登记。...[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变更住所,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库房地址;”的规定,对当事人的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确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