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西坪镇华军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华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23MA9F9UCD0H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西坪镇西坪街电管所对面2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5号
2025年11月28日不凡帝范梅勒有限公司委托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向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坪市场监管所递交了《举报信》,根据举报内容,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到位于西峡县西坪镇西坪街电管所对面200米的西峡县西坪镇华军生活超市(周华军)进行现场检查,该店内的货架上摆放有举报人提到的标注“阿尔卑斯”“Alpenliebe”的散装糖(2.63斤),在仓库里发现有8箱零1袋(每箱有2袋,5斤/袋)共计:85斤标示有“阿尔卑斯”“Alpenliebe”的糖(包装袋上显示:生产商: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SC11331011200205,地址: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318号,产地:上海市,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50605 1A),现场经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闫成峰鉴别确认:上述87.63斤标注“阿尔卑斯”“Alpenliebe”的糖在外包装上图案印刷、套色,色泽、字体、材质及防伪标签等方面与我公司正品不符,并非我公司生产,均系假冒“阿尔卑斯”“Alpenliebe”注册商标及我公司名称、地址的产品。”并现场出具了《鉴定结论》。我局执法人员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对西峡县西坪镇精美蛋糕房(李学轩)待售的87.63斤标注“阿尔卑斯”“Alpenliebe”的糖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西市监责改[2025]5-27号、《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西市监强措决[2025]5-6号)及《财务清单》(西市监强措决[2025]5-6号)。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87.63斤待售的标注“阿尔卑斯”“Alpenliebe”糖的供货商资质。
2025年11月28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5年12月12日,经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2025年12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西市监延强[2025]5-4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2025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西峡县西坪镇华军生活超市(周华军)的货架上摆放的标注“阿尔卑斯”“Alpenliebe”的散装糖(2.63斤),在仓库里里发现有8箱零1袋(每箱有2袋,5斤/袋)共计:85斤标示有“阿尔卑斯”“Alpenliebe”的糖(包装袋上显示:生产商: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SC11331011200205,地址: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318号,产地:上海市,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50605 1A),上述共87.63斤涉案物品,经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的鉴定为假冒“阿尔卑斯”“Alpenliebe”注册商标的产品。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涉案87.63斤标注“阿尔卑斯”“Alpenliebe”标识的糖果进行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在询问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称,在购进时对标注“阿尔卑斯”“Alpenliebe”标识的糖果的外包装进行了查验,也查看了商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批号等信息,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本案中,涉及的87.63斤标注“阿尔卑斯”“Alpenliebe”标识的糖果是其分别于2025年9月8日、2025年10月10日,以供货商送货上门的方式在西峡县旭辉副食批发部购进的,2025年9月8日进了2箱,每箱160元,第二次是2025年10月10日进了8箱,每箱160元,以16元/斤的价格两次共计购进了100斤,销售价为18元/斤,售出12.37斤,还剩下87.63斤待售。
2025年11月28日当事人提供了上述87.63斤标注“阿尔卑斯”“Alpenliebe”标识的糖果的采购票据及供货商资质。当事人待售的87.63斤侵权商品的货值金额为1577.34元,已售侵权商品的货值金额为222.66元,违法所得为222.66元,违法经营额共计为1800元。
1、没收43.815kg带有“阿尔卑斯”“Alpenliebe”标识糖果;
2、没收违法所得24.74元。
0.00元
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