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庆元德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勇俊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6MA2E1UPT7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石龙街216号三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06
(2023)浙1126民初1422号
恢复原状纠纷
王**
庆元德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庆元县人民法院
2
2023-06-13
(2023)浙1126民初66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海久遂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庆元德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德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庆元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67号
当事人自2021年3月1日起,当事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通过房价回收。当事人将应当纳入房价成本的水计量装置费用间接转嫁至个人用户,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当事人共向375户业主用户收取水计量装置费,费用总计202500元,违法所得202500元,当事人已对375名用户完成退款,认定退款金额202500元。
当事人向终端用户收取水计量装置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60750元。
60750.00元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