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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弥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飞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066847634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洪山区和平乡徐东路7号徐东欧洲花园小区6幢A单元2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2
(2025)鄂0105民初3450号
修理合同纠纷
武汉弥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锦绣江山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4
(2025)鄂0105民初3450号
修理合同纠纷
武汉弥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锦绣江山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3
2024-12-13
(2024)鄂0111民初1493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弥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锦绣方圆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4
2020-08-04
(2020)鄂0111民初3970号
合同纠纷
武汉弥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名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283号
经查,你单位与武汉途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负责维保2台涉案电梯,维保服务期自2025年8月8日至2026年8月7日,维保费用8000元,涉案电梯每15天一次维保,每台电梯一年维保25次,两台电梯一次维保费用为320元。 你单位对维保电梯风险隐患预见性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未能按照维保项目清单要求进行维保并核对验收,存在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 第五条、第七条以及相关维保内容和要求规定的多项问题,构成了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事实。经查明违法所得为320元。 案发后你单位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主动整改并出具整改报告,电梯安全隐患已在送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当天完成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2.罚款10000元。(合计10320元)
10000.00元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