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呈祺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道红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7HFP1D8P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全兴村8组鹰嘴岩电站第1幢(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41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18日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7HFP1D8P,2022年6月23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650010250128。2026年4月1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人员在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全兴村8组鹰嘴岩电站第1幢对重庆呈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酸菜(盐水渍菜)(详细信息如下:生产日期2026年3月29日,规格型号200克/袋,保质期12个月)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以0.65元/袋的价格共抽样12袋。2026年5月15日,由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检测报告№:A26SZ0097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柠檬黄实测值为0.204g/kg,标准指标≤0.1g/kg。2026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2026年5月19日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未查见抽检批次的泡酸菜(盐水渍菜),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8日从重庆涪锦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柠檬黄食品添加剂30瓶用于食品生产。生产泡酸菜(盐水渍菜)的柠檬黄用量为0.08g/kg,因未将食品添加剂进行预溶而直接投入配料中,搅拌不均匀,部分产品超过柠檬黄含量超过标准要求。 2026年3月29日批次的上述产品当事人共生产10件,40袋/件,共计400袋,出厂单价为22元/件。其中12袋以0.65元/袋的价格销售给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用于抽检,共计7.8元。剩余388袋以10件整全部销售给涪陵区道红调味品批发经营部,销售价格为24元/件,共240元,然后退回7.2元差价。当事人对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因属于快消产品,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进行召回。 截至2026年5月19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被我局查获。故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泡酸菜(盐水渍菜)货值金额为10件×22元=220元。抽检12袋,抽检机构支付7.8元,剩余388袋销售240元,退回经销商差价7.2元,故认定违法所得为7.8元+240元-7.2元=240.6元。未纳税。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肆拾元陆角(¥240.60)。
12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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