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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粤桂缘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凌德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2MA5NKTWE3X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陆川县良田镇龙口村(原良田龙口新新瓷厂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陆市监处罚〔2026〕334号
1、当事人销售给阳光市江城区笑妹食品店涉案批次的酸笋(酱腌菜)是从博白县浪平镇农户李林处直接购进的,采购回来已经是成品,简单清洗后直接装桶销售。 2、当事人经营的涉案批次酸笋(酱腌菜)购进日期:2025年8月22日,购进数量875kg,采购价格4.4元/kg,购货款共3850元,销售价格5.2元/kg,共售出了875kg,销售货值4550元。 3、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酸笋(酱腌菜),经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当事人在接到《检验报告》前已将涉案酸笋(酱腌菜)全部销售完毕。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的规定计算,当事人获违法所得700元。 5、当事人采购涉案酸笋(酱腌菜)时,未查验供货人李林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6、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主动发布召回通知,积极开展排查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提供有关供货线索,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00元; 2.罚款3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3700元。
3000.00元
广西玉林市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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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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