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沙腾辉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3MABLK4F28C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木孔镇大树社区大树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30
(2025)渝0108民初361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同康臣医药有限公司
金沙腾辉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0
(2025)渝0108民初361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同康臣医药有限公司
金沙腾辉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卫医罚〔2026〕29号
一、违法事实 (一)当事人人力资源配备未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经查看当事人现场提供2026年1月至4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排班表、2026 年3月至5月工资表、在职人员花名册及在院患者名单,当事人截至2026年4 月23日,金沙腾辉精神病医院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共计81名,其中医师9名,护 士66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2名,检验技术人员2名,放射技术人员2名;截 至2026年4月23日在院病人211名,平均每床配备护士0.31名,已达平均每 床至少有0.3名护士 要 求 ;每床配备卫生技术人员0.38名,未达到每床配备0.44 名卫生技术人员的要求。 (二)当事人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相关病历资料发现:患者敖登勇住院病历中,入院记录、 首次病程记录的医师和医生签名处无医师或医生签字;日常病程记录、马宗扬主 治医师查房记录、杨公德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王国民主治医师同王美进医师查 房记录中的医师和医生签名处,仅有打印签名,无手写签名;尚怀林住院病历中, 吴军医生签名处仅有打印签名,无手写签名;佟青艳住院病历中,医师陈汉棠将 患者性别女,在其心电图报告单上性别书写错误为“男”。 2026年6月9日执法人员对法定代表人马强询问敖登勇病历中马宗扬、杨公 德及王国民未签字的相关情况,马强表示马宗扬、杨公德及王国民未签字情况属 实;执法人员对法定代表人马强询问佟青艳病历中陈汉棠书写错误相关情况,马 强表示陈汉棠将患者性别书写错误情况属实。2026年6月9日执法人员对吴军询 问,吴军表示尚怀林病历中未签字情况属实。
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部门决定当事人人力资源配 备未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和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两个违法行为合并给予警告, 并处罚款贰万伍仟圆整(¥2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金沙县卫计局
2026-07-28
2
金市监处字〔2025〕182号
经查,当事人在金沙县木孔镇大树社区大树组开办公司从事医疗服务、诊所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原料血浆的采集与供应、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养老服务、戒毒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等经营活动,现正常经营中。当事人于2025年3月25日从大方县西南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7瓶医用氧(产品批号:20250106,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3411,生产日期:2025.01.16,有效期至:2025.07.15)用于抢救病人。当事人将其中3瓶医用氧分别放置于门诊抢救室、女病区抢救室、男病区四楼抢救室内,因当事人工作人员未认真检查医用氧有效期,致其在超过有效期后仍然存放在上述抢救室中,其余4瓶医用氧被当事人放置在库房内,后当事人已对其及时作退换处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医用氧购进票据确定,其购进价格为45元/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货值金额为135元(135元=45元/瓶×3瓶),因该医用氧在超过有效期之后未被使用,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于2025-08-25及2025-08-28采购的体外诊断试剂(含部分需冷链运输的医疗器械),因当事人医疗器械验收人员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在未确保其冷链产品运输交接单上的到货时间与“RC-5温度记录仪数据报告”末条记录时间一致的情况下,仍将其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2025年8月29日验收入库。
一、对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没收当事人超过有效期的医用氧120L(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3411,包装规格:40L/瓶,生产日期:20250116,产品批号:20250106,有效期: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元整(小写:¥1350.00元),上缴国库; 二、对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
1350.00元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