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耀鑫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良琪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6062875478K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园区五支路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荣昌市监处罚〔2026〕183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耀鑫商贸有限公司系依法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园区五支路5号从事农副产品保鲜冷藏服务。
当事人于2012年购入涉案立式储液器(出厂编号2012-3057),于2013年正式投入使用,安装于当事人制冷系统中,用以储存制冷剂。该设备投入使用后,因当事人经营的冷藏业务基本全年运行,涉案储液器亦一直处于使用状态,直至2026年2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仍在运行中。
涉案设备为1台立式储液器,其铭牌载明:容器类别为第Ⅱ类压力容器,出厂编号为2012-3057,设计压力为2.9MPa,容积为0.15m3,制造日期为2012年7月。上述参数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第Ⅱ类压力容器的定义范围,属于特种设备。2026年2月12日现场检查时,该设备虽本体无压力表,但与其相连的压缩机上压力表显示高压侧0.8MPa、低压侧0.1MPa,证明该设备当时处于承压运行状态。
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雷良琪陈述,当事人在2013年安装涉案设备后一直将涉案储液器按照普通设备进行管理,直至本次检查后才知悉该设备属于需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自2013年投入使用至2026年2月12日本局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始终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检验,无法提供涉案设备的合法有效检验报告,亦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当事人亦未指定专人对该设备进行日常操作和安全管理。
2026年2月12日,本局当场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荣昌市监特令〔2026〕第30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于检查当日立即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因生产需要,当事人亦于检查当日向本局提交了对涉案压力容器监控使用的申请。经整改,当事人已取得涉案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并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注册代码:21505002262026040001,下次检验日期:2029年3月11日)。2026年3月31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经本局执法人员复查确认,上述违法行为已全部整改完毕。
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本局未收到关于当事人使用上述未经检验特种设备造成人体健康损害或人身、财产损失的报告,也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未发现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经查询本局执法办案系统,当事人此前无违反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系初次违法。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