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陈辉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辉 | 注册资本: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0MAEH1ULL0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珊瑚北路8号龙山郡一期一区商铺栋/单元1-2层商2号部分-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新市监处罚〔2026〕129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00MAEH1ULL0F),经营者为陈辉,注册于2025年4月30日。
当事人经营场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珊瑚北路8号龙山郡一期一区商铺栋/单元1-2层商2号部分,经营面积约 15平方米,从事面点制作销售。当事人在“淘宝闪购”平台开设了店铺,店铺名称为“老汉口汽水包·三鲜锅贴·煎包”,在该店铺“营业资质”网页中展示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图片,该《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图片内容显示“经营者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陈辉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许可证编号:鄂小餐饮01182175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00MAEH1ULL0F;经营者(负责人)姓名:陈辉;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珊瑚北路8号龙山郡一期一区商铺栋/单元1-2层商2号部分;经营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珊瑚北路8号龙山郡一期一区商铺栋/单元1-2层商2号部分;发证机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效期至2028年07月03日”等信息,证件上未见发证部门公章。
经本局调查核实,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其“淘宝闪购”平台店铺中展示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鄂小餐饮0118217542)系虚假的许可证。
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据当事人自述:2025年5月中旬,当事人开始从事面点制作销售。 2025年7月10日左右,两个自称是“饿了么”(现为“淘宝闪购”)平台的工作人员来到当事人店里,诱导当事人在饿了么平台开设网店。当事人向上述二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和手机,没有提供《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由上述二人在当事人的手机上完成开设网店的操作,网店中展示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不知情。当事人没有查看上述二人的身份证件,不知道其姓名,没有付款给上述二人。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改正,停止了经营行为,下线了涉案平台店铺。2026年4月9日,当事人取得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小餐饮经营的行为,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改正,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对于当事人以虚假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在“淘宝闪购”平台开设外卖店铺的行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改正,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