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丽人妇科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金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01MA77Q0EJ21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东路4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地市监处罚〔2026〕28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5年12月24日与莆田市鑫宏佳礼品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委托印刷2000包湿巾,湿巾包装上印制医疗广告内容为“正面:和田丽人妇科医院、专业妇科,只为女人,看妇科/做人流/治不孕到丽人妇科医院,咨询热线:6879555,院址:和田市北京东路40号【原爱德华医院】”,“反面:早早孕检测妇科检查只收10元,四维彩超援助200元、无痛人流手术援助300元、处女膜修补术援助600元”等信息,(以上宣传均为维汉两种字体),湿巾正面且印有“妇科问题扫码咨询”字样的二维码。湿巾有效期为2026年2月24日至2028年2月23日。当事人2026年3月18日收到印制医疗广告的湿巾后,在和田市迎宾路早市早上买菜人员发放湿巾,截至4月8日已发放180包,未发放1820包。经核查,当事人发布的印刷品医疗广告内容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健委审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内容不符;印刷品(湿巾包装袋)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医疗广告内容有涉及医疗技术的内容(无痛人流手术)。
罚款22000元(贰万贰仟元整)。
22000.00元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