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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伟亮注册资本:2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MA28847E1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28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21
(2023)浙0602民初10819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褚**
绍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8-18
(2023)浙0602民诉前调1067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褚**
绍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05-26
(2023)浙0602民诉前调573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
绍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卫医罚﹝2026﹞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嵊卫医罚〔2026〕10号  案件名称:绍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被处罚人名称:绍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何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4月9日,绍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备案擅自组织安排赵某和罗某前往嵊州市鹿山街道雅致村文化活动中心开展义诊活动,义诊时间为1日,且无违法所得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没收药品器械:裂隙灯等;3、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方式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6月17日
对绍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