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鸿惠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先发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90MAAL20Q27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麻音塘新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6〕283号
当事人为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药品零售,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黔CB520600110,有效期至2026年6月16日),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当天停止经营。当事人于2024年5月20日在药师帮药品采购平台上名为帝豪药业旗舰店(广东帝豪药业有限公司)处以9.4元/盒的价格购进涉案药品1,同批次共采购了3盒总价28.2元,购进后以30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在有效期到期前销售了1盒,有效期到期后销售了1盒(投诉人购买),涉案药品1在投诉人购买甲泼尼龙片时在销售货架上待售。当事人在聚创医药网上四川聚创药业有限公司处以6.3元/盒的价格购进涉案药品2,同批次共采购了10盒总价63元,购进后以15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在有效期到期前销售了3盒,有效期到期后销售了0盒,因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药品2的药品采购平台采购订单信息、采购票据及记录采购时间的进货台账,具体采购时间无法查实。本案货值金额以超过有效期后已售出和未售出的涉案药品销售总价计算,即:甲泼尼龙片2盒×30元+力克舒牌藿香正气合剂7盒×15元=165元,不足一万元。本案违法所得以当事人已售出的超过有效期的甲泼尼龙片销售收入扣除采购价款后计算,即:甲泼尼龙片1盒×(30元-9.4元)=20.6元。当事人近两年以来没有因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20.6元;
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3、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甲泼尼龙片1盒、力克舒牌藿香正气合剂7盒。
50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