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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勤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2GPWWA4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2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1
(2022)浙0105民初6281号
劳动争议
王*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文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
2022-07-05
(2022)浙0105民初3684号
劳动争议
王**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文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运政罚〔2026〕18178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约租车监管平台发现:2026年6月25日9时23分,驾驶员段高华驾驶浙MD62305轿车接受T3出行打车软件平台派单,载客2人从锦绣江南(东门)前往曲院风荷(东1门),该趟行程平台结算费用23.39元。经核实驾驶员段高华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司机段高华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给段高华驾驶的浙MD62305轿车持续派发网约车订单。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叁元叁角玖分。
100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01
2
杭运政罚〔2026〕18203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约租车监管平台发现:2026年7月22日13时59分,驾驶员吴森垚驾驶浙MDD2526轿车接受T3出行打车软件平台派单,搭载乘客从雷霆路望江东路口公交站至苏堤北口临时停车点西向东,该趟行程平台结算费用20.95元。经核实驾驶员吴森垚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司机吴森垚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给吴森垚驾驶的浙MDD2526轿车持续派发网约车订单。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元玖角伍分。
100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01
3
杭运政罚〔2026〕17165
2026年5月28日9时53分,T3出行为驾驶员张伟松(驾驶浙ADR4590轿车)派发网约车订单,订单为翆堤春华轩前往网易大厦二期(东门),当次订单状态为已完成,订单费用13.07元。T3出行为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线上网约车平台APP名称,张伟松为T3出行平台的注册驾驶员,张伟松未取得从业资格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叁元零柒分。
100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14
4
杭运政罚〔2026〕17171
2026年5月29日9时18分,T3出行为驾驶员王浩宇(驾驶浙MDK4552轿车)派发网约车订单,订单为浙江省外事办证中心前往浙江省血液中心(滨江院区),当次订单状态为已完成,订单费用22.78元,T3出行为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线上网约车平台APP名称,王浩宇为T3出行平台的注册驾驶员,王浩宇未取得从业资格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贰元柒角捌分。
100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14
5
杭运政罚〔2026〕17162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玖元贰角陆分。
100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14
6
杭运政罚〔2026〕17166
2026年5月28日10时0分,T3出行为驾驶员邢新亮(驾驶浙ADH5306轿车)派发网约车订单,订单为三塘沁园(东1门)前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西北门)附近,当次订单状态为已完成,订单费用26.02元。T3出行为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线上网约车平台APP名称,邢新亮为T3出行平台的注册驾驶员,邢新亮未取得从业资格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陆元零贰分。
100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14
7
杭运政罚〔2026〕15190
2026年5月22日9时6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杭州市约租车监管平台巡查发现:2026年5月13日8时50分,驾驶员李炆靖驾驶浙ADE1841小型轿车通过T3出行平台接单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金基晓庐庆谐路-道路停车位前往杭州源清中学-东门,当次订单状态已完成,司机端显示乘客支付车费29.06元。经查询,未发现孙军洋取得网约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记录。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孙军洋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通过T3出行平台给孙军洋派发网约车订单。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玖元零陆分。
100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7
8
杭运政罚﹝2026﹞1517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5月13日14时13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总院)检查时发现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柒元贰角陆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柒元贰角陆分。
100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7
9
杭运政罚〔2026〕15199
2026年5月13日10时2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杭州市约租车监管平台巡查发现:2026年5月13日10时21分,驾驶员李世金驾驶浙AAA4591小型轿车通过T3出行平台接单从新华园(北门)到招商蛇口·运河网谷(西门),当次订单状态已完成,司机端显示乘客支付车费16.29元。经查询,未发现李世金取得网约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记录。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李世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通过T3出行平台给李世金派发网约车订单。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陆元贰角玖分。
100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7
10
杭运政罚〔2026〕16172
2026年5月15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网约车监管平台发现浙ADD1680小型轿车在T3出行平台接单。2026年5月15日10时18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建发之江城投云启之江云潮对浙ADD1680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徐晓良通过T3出行平台接单,搭载乘客从诗尼曼整家定制(萧山滨江总店)东北侧至建发之江城投云启之江云潮,乘客支付车费28.1元。经查,徐晓良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T3出行为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线上网约车平台APP名称,徐晓良为T3出行平台的注册驾驶员。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捌元壹角。
100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