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兄弟海鲜冻品新产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世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121MA44KUGF3E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舞阳县舞泉镇花园路北段路东(店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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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舞市监处罚〔2026〕48号
2026年5月4日20点12分,汪雨秋通过河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2026年5月4日在舞阳县兄弟海鲜冻品新产品购买的商品,商品过期两年了,食用后出现头晕恶心肚子疼,经初步核查,该店经营的“骄泰”掌中宝速冻调制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经报局领导批准,于2025年5月6日立案调查。
本局于2026年5月5日对当事人涉案违法食品实施了封存行政强制措施,全程对实施强制过程进行录像,实施强制措施编号:舞市监强制【2026】050501号),执法人员当场告知了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
经查:接投诉后,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5日下午对被举报人经营的舞阳县兄弟海鲜冻品新产品商行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其店内门口冰柜内,有投诉人投诉的五花肉串、掌中宝速冻调制食品(肉串)、玉米串,五花肉串、玉米串在保质期内,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投诉的上都烤面筋(已卖完),其中掌中宝速冻调制食品(肉串)已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掌中宝速冻调制食品(肉串)共计三袋,包装上标签标识信息为:商标“骄泰”,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江苏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品名:掌中宝,产品类型:速冻调制食品,净含量:计量销售,无色掌中宝配料:鸡肉、膝软骨、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味精、奥尔良腌料、辣椒红。执行标准号:SB/T10379,生产许可证号:SC11132120300213,保质期:12个月,储存条件:≤-18°c冷冻贮藏,生产日期:2024年05月20日。制造商:泰州市乐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9个多月,现场检查时,经营者王世英提供不出上述食品供货者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进货清单等资质证明,也提供不出这几种食品生产厂家食品合格相关证明文件。
2025年5月6日下午,王世英到舞泉市场监管所配合调查,经王世英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材料确认,投诉人在其店内购买了投诉的商品,从投诉人提供的掌中宝速冻调制食品图片上看,生产日期虽有点模糊,能够看出生产日期是2024年05月20日,与现场检查的超过保质期“骄泰”掌中宝速冻调制食品(肉串)生产日期相同,是同批次产品。据王世英笔录陈述,其经营的五花肉串、掌中宝速冻调制食品(肉串)、玉米串、上都烤面筋等,是其于2026年3月份通过商家微信群发信息看到的,感觉价格合适,微信联系转账后从郑州市北三环物流港冻品市场购进,供货商利用专业送货的物流车,将货物送到县城人民路西头,当事人凭微信息直接去提货,没有物流单据,现在不能确定具体是哪天购进,在哪个门店购进,购进时没有索要供货者资质证明和进货清单,也没有索要食品合格相关证明文件,提供不出购物交易记录、物流票据等证明材料,从购进时间和生产日期推算“骄泰”掌中宝速冻调制食品购进时已超过保质期,共计购
进1件,1件共计10袋,进价是185元,销售价1袋22元,违法商品总值220元,卖出7袋,卖出的7袋共计价值154元,违法所得24.5元,剩余3袋没售出,执法人员检查时被依法封存。
调查认定的事实:1、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2、当事人购进的“骄泰”掌中宝速冻调制食品购进时已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食品价值220元,违法所得24.5元,剩余3袋超过保质期食品未售出。3、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没有证据证明投诉人头晕恶心肚子疼是因为食用了王世英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引起的。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投诉举报材料10页,证明了案件来源;
2、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和身份情况;
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检查图片19张,证明了执法人员对涉案店铺及食品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涉案食品“骄泰”掌中宝速冻调制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的事实。
4、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一份,证明了执法人员对举报事项发起调查的事实。
5、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二份,证明了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涉案食品“骄泰”掌中宝速冻调制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的事实。
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审批表、财物清单及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了执法人员将涉嫌违法财物实施就地封存强制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骄泰”掌中宝速冻调制食品3袋,
三、没收违法所得24.5元,
四、罚款1980 元。
1980.00元
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