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同兴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晔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91680046458B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乌兰木伦街日兴大厦B80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09
(2020)内0603民初14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同兴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18
2021-04-29
(2020)内0603民初1421号之一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同兴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06-27
2016-06-27
(2016)内0602民初4921号
王**与鄂尔多斯市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同兴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巴什市监处罚〔2026〕20号
上述电梯定期检验于2026年3月到期后,至2026年4月10日检查时为止,一直属于使用状态,该公司在我单位检查后已按要求停止使用上述设备。
为查清案件事实,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5日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立案;2026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涉案违法行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确认违法事实,当日案件调查终结。
本案调查过程中,未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6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鄂尔多斯市同兴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用的一台电梯4#(梯11蒙KK04706(18)),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经对本案事实和证据综合分析,我局认定当事人鄂尔多斯市同兴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
通过对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相关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3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知识产权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