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笑合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县笑合兰加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阿布来海提·依明托合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1MA776JUE6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巴拉玛斯村(315国道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县市监处罚(2026)79号
第一只气瓶产品内部编号为XR-11-007625,出厂编号为1660123,制造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制造单位为山东环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系统报废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报废经办人为阿卜杜萨塔尔·如则托合提。 第二只气瓶产品内部编号为XR-11-004524,出厂编号为B060750948,制造日期为2017年8月30日,制造单位为山东环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系统报废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报废经办人为阿卜杜萨塔尔·如则托合提。 第三只气瓶产品内部编号为XR-11-000552,出厂编号为B060750732,制造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制造单位为山东环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系统报废日期为2026年1月7日,报废经办人为阿卜杜萨塔尔·如则托合提。 上述3只气瓶均系15kg液化气钢瓶,均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8年)。当事人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中办理了报废手续,但未对气瓶实物采取去功能化处理,瓶体保持完整、仍有瓶阀,未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 当事人工作人员在录入系统时,因气瓶本体钢印编号使用年限较长出现磨损导致模糊不清,误将模糊的编号看错,导致系统里报废的气瓶编号与实物瓶身不一致,造成系统已报废但实物未去功能化处理的违法事实。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当事人于2026年6月5日将涉案3只气瓶送往和田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气瓶检验检测站办理去功能化处理手续,目前已完成破坏性处理。同时,当事人正在开展全站气瓶存量自查,对系统状态为“报废”或“停用”的气瓶进行逐一核对,并在公司客户群、微信公众号及营业厅公告栏发布《报废气瓶回收告知书》,督促客户限期退回报废气瓶。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新市监规〔2025〕4号)的相关规定,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涉案气瓶已完成去功能化处理,无继续使用情形); 2. 处罚款40000元(肆万元整)。
40000.00元
和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