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聚鑫齐齐发农资商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丽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5MA1951C97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甘南县巨宝镇巨宝综合楼11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处罚〔2026〕103号
经查,甘南县聚鑫齐齐发农资商店(个体工商户)2026年2月10日从四川眉山凯尔化工有限公司购进凯尔-炮轰“硫酸钾复合肥料”3吨,共计75袋,购进价格为3650/吨,销售价格为3875元/吨,全部销售,没收违法所得67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检测报告一份,证明所销售产品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一份,证明抽样程序符合规定。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及送达回证一份,证明抽样检验报告已送达当事人。
4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抽检情况。
5.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6.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要求立即改正。
7.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8.甘南县聚鑫齐齐发农资商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孙丽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自然人的身份。
9.甘南县聚鑫齐齐发农资商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10.现场照片三张,证明现场情况及涉案物品状态。
11.上级供应商资质一份,证明甘南县聚鑫齐齐发农资商店(个体工商户)销售产品来源。
12.进货票据一份,证明该产品进货价格。
13.销售票据一份,证明该产品销售情况。
对当事人罚款18600元,没收违法所得675元。
18600.00元
-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