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2J2UW63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世纪联华东侧岗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烟处[2026]第444号
2026年5月14日,本局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世纪联华东侧岗亭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待售的卷烟:peel(蓝椰奶味)0.4条、非洲(莫拉)0.5条、爱喜(幻变Presso)0.3条、星空(海海)0.3条、peel(红酒味)香港0.2条、爱喜(幻变双苹果芒果味)0.2条、爱喜(幻变双橙子味)0.6条、中华(细支)0.7条、钻石(荷花)0.3条、白沙(和天下)0.2条、中华(硬)0.4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0.5条,合计12个品种4.6条。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法定负责人陈谊在现场。因该批卷烟部分质量有疑,部分无合法进口标志,且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涉嫌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批准,本局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日,本局立案调查。 经查证,被本局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系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所有。2026年5月10日,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负责人陈谊从上门推销的陌生人(身份不明)处购入卷烟:华(细支)1条(430元/条)、钻石(荷花)1条(300元/条)、中华(硬)1条(400元/条)、白沙(和天下)1条(860元/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1条(810元/条)、非洲(莫拉)1条(200元/条)、peel(红酒味)香港1条(200元/条)、星空(海海)1条(200元/条)、爱喜(幻变双苹果芒果味)1条(200元/条)、peel(蓝椰奶味)1条(200元/条)、爱喜(幻变双橙子味)1条(200元/条)、爱喜(幻变Presso)1条(200元/条),卷烟合计有12个品种12条,进货总额4200元(肆仟贰佰元整)。双方当场交货,以现金结清货款。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负责人陈谊将其非法购入的卷烟放在店内销售牟利;截至案发,已售出卷烟:中华(细支)0.3条(500元/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0.5条(1000元/条)、钻石(荷花)0.7条(350元/条)、中华(硬)0.6条(450元/条)、白沙(和天下)0.8条(1000元/条)、peel(红酒味)香港0.8条(220元/条)、非洲(莫拉)0.5条(220元/条)、星空(海海)0.7条(220元/条)、爱喜(幻变双苹果芒果味)0.8条(220元/条)、peel(蓝椰奶味)0.6条(220元/条)、爱喜(幻变双橙子味)0.4条(220元/条)、爱喜(幻变Presso)0.7条(220元/条),计12个品种7.4条,销售总额为:2955元(贰仟玖佰伍拾伍元整),其中获利: 383元(叁佰捌拾叁元整)。 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被本局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除peel(蓝椰奶味)0.4条、非洲(莫拉)0.5条、爱喜(幻变Presso)0.3条、星空(海海)0.3条、peel(红酒味)香港0.2条、爱喜(幻变双苹果芒果味)0.2条、爱喜(幻变双橙子味)0.6条,计7个品种2.5条为真品卷烟(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其余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非法生产)。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证明案发现场情况; 证据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证明现场查获的涉案违法物品; 证据三: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法定代表人陈谊提供的本人身份证1份、营业执照1份,由本局拍照提取,证明陈谊的主体资格; 证据四: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法定代表人陈谊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违法经营卷烟活动具体情况; 证据五: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鉴别检验报告》1份,证明被本局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除peel(蓝椰奶味)0.4条、非洲(莫拉)0.5条、爱喜(幻变Presso)0.3条、星空(海海)0.3条、peel(红酒味)香港0.2条、爱喜(幻变双苹果芒果味)0.2条、爱喜(幻变双橙子味)0.6条,计7个品种2.5条为真品卷烟(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其余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非法生产)的事实。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本局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向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送达了杭烟处告[2026]第44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本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在经营场所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的规定,属于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违法行为。 鉴于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的违法情形,其在经营场所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销售金额为1965元,违法所得293元,属于《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规定的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严重情节,应处以销售总额40%-50%的罚款;另其在经营场所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违法所得9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二、对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处以销售总额1965元40%的罚款,计786元,全额上缴国库; 三、没收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所得293元,全额上缴国库; 四、对涉案的无标志的外国卷烟7个品种2.5条,除质检损耗外,全部予以没收; 五、没收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违法所得90元,全额上缴国库。 对涉案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5个品种2.1条,除质检损耗外予以公开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杭州优淳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改正上述违法经营卷烟的行为。
786.00元
杭州市烟草专卖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