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鼓束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萍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6MABTTMU378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728号3栋407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番市监处罚﹝2026﹞538号
经查明,京东商城“京东大药房”自营店为京东自营网店,当事人为店内“水飞蓟片”食品的供货商,受北京京东健康有限公司的委托,当事人于2025年6月19日在明知虚假的情况下,仍然为网店内正在销售的“水飞蓟片”食品制作、上传和发布涉案广告。经核查,广告中含有的“多效升级6倍净肝力”、“进驻澳大利亚1000+药房”、“荣获当地最受消费者信赖品牌大奖”、“madeinAustralia”、“消化管理”、“减少疲劳”、“8重精粹高效浓缩”、“8重精粹见效显著”、“五维度精准御夜养肝”、“清油力+26%消解力+16%排浊力+19.5%焕彩力+43%净化力+16%”、“25倍浓缩姜黄”、“首个跨境优质标准专利技术筛选100%纯度”、“国家权威认证”等内容为虚假广告。经核实,当事人制作、上传和发布上述虚假广告的费用为100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制作、上传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本案中,鉴于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参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制作、上传和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如下:一、没收广告费用1000元;二、处广告费用4倍罚款4000元。
4000.00元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