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春利破酥包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赖世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7MA6N685PX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观澜湖1期2-2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镇处罚〔2026〕156号
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老面馒头(微甜)、红糖大花卷)被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17日进行监督抽样,经送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果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经营者自行在网上购买使用,因经营者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添加使用添加剂(甜蜜素),致使经营的食品抽检不合格。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6年7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昭镇罚告[2026] 43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较轻,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且积极配合调查,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罚款500元。
500.00元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