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帛普爱丽蒙特织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金福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7074348149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鼓山大道340号1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6
2022-11-08
(2022)浙0127民初32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千岛湖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帛普爱丽蒙特织造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淳安应急罚决﹝2026﹞第000056-2号
当事人浙江帛普爱丽蒙特织造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和《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七条第一档:“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没有明显标志;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淳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