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林妈妈生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晓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2MA827NJ21U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常州道街道江阴路1号同乐市场1楼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6〕187号
2025年12月30日,我局接到反映称,市民于2025年12月30日在天津市河东区林妈妈生鲜店购买维维玉米糊谷物制品450克一袋,生产日期:20241206,保质期:12个月,反映其销售过期商品。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31日到该店,现场检查时未在货柜上发现“维维 玉米糊冲调谷物制品 原味”450克装,通过查看反映人提供的购买视频,未在视频中反映人拿取商品的位置发现“维维 玉米糊冲调谷物制品 原味”450克装。2026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通知反映人需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视频的原始载体,截至2026年3月24日反映人未提供购买视频的原始载体。当事人表示店内“维维 玉米糊冲调谷物制品 原味”已经停售,从未进过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的“维维 玉米糊冲调谷物制品 原味”,并提供供应商的情况说明。故无法认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维维 玉米糊冲调谷物制品 原味”(生产日期:20241206,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450克)的事实。
当事人于2026年2月21日对外销售出方便面“康师傅 大汤王”,生产日期:2025年6月16日,保质期至2026年2月15日,售价5元/袋,过期后销售1袋,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及有关进价证据材料,故违法所得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当事人于2026年2月24日经营过期商品“指指香 高山尖尖笋(泡椒味)”,净含量:168克,生产日期2025年4月1日,保质期300天,共4袋,进价8元/袋,售价9.9元/袋,过期后未售出;“指指香 高山脆脆笋(泡椒味)”净含量:268 克,生产日期2025年3月1日,保质期 300 天,共4袋,售价12元/袋,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及有关进价证据材料过期后未售出,故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当事人经营过期商品“卫龙大面筋经典香辣味”,净含量:24g,生产日期:2025年9月18日,保质期5个月,共1袋,过期后售出1袋。售价1.5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及有关进价证据材料,故违法所得1.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当事人均未能提供上述商品康师傅 大汤王、指指香 高山尖尖笋(泡椒味)、指指香 高山脆脆笋(泡椒味)、卫龙大面筋经典香辣味的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1、警告;2、罚款500元人民币;3、没收违法所得6.5元人民币;4、没收“指指香 高山尖尖笋(泡椒味)”168克装,共4袋,“指指香 高山脆脆笋(泡椒味)”268克装,共4袋,“卫龙大面筋经典香辣味”24克装,共1袋。
5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9
2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5〕655号
经查,当事人天津市河东区林妈妈生鲜店于2025年10月9日经营过期食品,销售过期“青岛啤酒”1瓶(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5.3.14,保质期180天),现场货架摆放有过期“雪花啤酒”2瓶(净含量580ml,生产日期20250109,保质期180天)。2025年10月29日销售过期“敖汉小米”1袋(净
含量2.5千克,生产日期2023/11/10,保质期12个月)。其中“青岛啤酒”进价4元/瓶,售价4.5元/瓶,“雪花啤酒”进价4元/瓶,售价4.5元/瓶,青岛啤酒过期后销售1瓶,“敖汉小米”进价42元/袋,售价48元/袋,过期后销售1袋。故违法所得为52.5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
1.罚款500元人民币;2.没收违法所得52.5元人民币;3.没收过期“雪花啤酒”2瓶(净含量580ml,生产日期20250109,保质期180天);4.警告。
5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2
3
津市监东常处罚〔2024〕905号
经调查,当事人天津市河东区林妈妈生鲜店于2024年5月21日经营过期食品“佳仪剥皮白桃造型软糖”(规格30克/包,生产日期2023年4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共3包,“佳仪剥皮芒果造型软糖”(规格30克/包,生产日期2023年4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共7包,进价4.5元/包,售价5.5元/包,过期后售出1包“佳仪剥皮白桃造型软糖”。当事人于2024年5月28日经营过期食品“蒙水茄汁鲭鱼”(规格425g/罐,生产日期20220506,保质期24个月)共13罐,进价未知,售价12元/罐,未曾售出。故违法所得为5.5元人民币。
1、“佳仪剥皮白桃造型软糖”共3包,“佳仪剥皮芒果造型软糖”共7包,“蒙水茄汁鲭鱼”共13罐;2、罚款2000元人民币;3、警告;4、没收违法所得5.5元人民币。
2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9
4
津市监东常处罚【2024】34号
2024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天津市河东区林妈妈生鲜店时发现,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有过期食品“枣香派”共1盒,“枣糕”共1盒。
1、没收“枣香派”共1盒、“枣糕”共1盒;2、罚款2000元人民币;3、警告。
2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8
5
津市监东常处罚【2024】55号
2023年10月17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当事人天津市河东区林妈妈生鲜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于当日到现场检查,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有过期产品“辉虎 高粘固体胶”2个。
1、没收违法所得0.2元人民币;2、罚款1.5元人民币;3、没收“辉虎 高粘固体胶”2个。
1.5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