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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小龙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祁小龙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23MA71XJCX95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209号(商业街东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31
(2023)甘0104民初418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兰州小龙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公司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临交罚﹝2026﹞077号
2026年7月13日11时3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孙健、师效成在G212线K96+300M处检查时发现,马亚平驾驶兰州小龙商贸有限公司的甘AC7297/甘DQ78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砂子,经执法人员孙健、师效成会同当事人马亚平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六轴车,车货总重70380千克,限重49000千克,超限21380千克,超限率为44%。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62号文件规定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的行政处罚。
105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14
2
甘临交罚﹝2026﹞031号
2026年5月28日9时1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罗晶、黄世军在S230线K245+300米处检查时发现,罗军驾驶兰州小龙商贸有限公司的甘AC9146青B0588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装载水泥,经执法人员罗晶、黄世军会同当事人罗军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六轴车,车货总重81520千克,限重49000千克,超限32520千克,超限率为66%。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陆仟贰佰陆拾元整(16260.00)的行政处罚。
1626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9
3
甘临交罚﹝2026﹞029号
2026年5月21日19时0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罗晶、张孝莉在G310线K1778+500米处检查时发现,马亚平驾驶兰州小龙商贸有限公司的甘AC7297甘DQ78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装载碎石,经执法人员罗晶、张孝莉会同当事人马亚平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六轴车,车货总重71900千克,限重49000千克,超限22900千克,超限率为46%。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壹仟肆佰伍拾元整(11450.00)的行政处罚。
1145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6
4
甘8380交罚﹝2026﹞25号
2026年4月24日03时08分,本机构执法人员聂永清、吴辉贤等在王格尔塘超限监测站对兰州小龙商贸有限公司姚彦驾驶的甘AC2934号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现场称重检查,经过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57.8吨,限载为49吨,该车超限8.8吨。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违法行为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甘肃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第7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6-04-28
5
甘8380交罚﹝2026﹞23号
2026年4月24日03时2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聂永清、吴辉贤等在王格尔塘超限监测站对兰州小龙商贸有限公司马亚平驾驶的甘AC7297号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现场称重检查,经过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57.45吨,限载为49吨,该车超限8.45吨。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违法行为。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甘肃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第7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6-04-28
6
甘8380交罚﹝2026﹞24号
2026年4月24日03时33分,本机构执法人员聂永清、吴辉贤等在王格尔塘超限监测站对兰州小龙商贸有限公司赵军林驾驶的甘AC1427号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现场称重检查,经过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57.65吨,限载为49吨,该车超限8.65吨。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违法行为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甘肃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第7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6-04-28
7
甘8380交罚﹝2026﹞26号
2026年4月24日03时06分,本机构执法人员聂永清、吴辉贤等在王格尔塘超限监测站对兰州小龙商贸有限公司孙小亮驾驶的甘AC8887号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现场称重检查,经过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57.3吨,限载为49吨,该车超限8.3吨。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违法行为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甘肃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第7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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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