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大象鲜生便利店连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国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902MACU37YLX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畔社区佤山凤城月牙地商铺10-2-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临处罚〔2026〕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初至5月2日期间多次从扎路营批发市场、茶厂等便利店购进烟草专卖品(卷烟)到店销售。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故根据当事人所述。1.当事人以180元/条的价格购进云烟(中支云龙)1条(10包/条),购进金额180元,又以200元/条价格销售0.3条,销售金额60元,未销售0.7条,未销售金额140元,获得违法所得6元,合计货值金额200元;2.当事人以115元/条的价格购进红河(软99)2条(10包/条),购进金额230元,又以120元/条价格销售0.8条,销售金额96元,未销售1.2条,未销售金额144元,获得违法所得4元,合计货值金额240元;3.当事人以210元/条的价格购进利群(长嘴)1条(10包/条),购进金额210元,又以220元/条价格销售0.5条,销售金额110元,未销售0.5条,未销售金额110元,获得违法所得5元,合计货值金额220元;4.当事人以400元/条的价格购进钻石(细支荷花)1条(10包/条),购进金额400元,又以430元/条价格销售0.3条,销售金额129元,未销售0.7条,未销售金额301元,获得违法所得9元,合计货值金额430元;5.当事人以180元/条的价格购进钻石(荷花)1条(10包/条),购进金额330元,又以350元/条价格销售0.8条,销售金额280元,未销售0.2条,未销售金额70元,获得违法所得16元,合计货值金额350元;6.当事人以100元/条的价格购进红塔山(硬经典)1条(10包/条),购进金额100元,又以110元/条价格销售0.6条,销售金额66元,未销售0.4条,未销售金额44元,获得违法所得6元,合计货值金额110元;7.当事人以500元/条的价格购进玉溪(中支境界)1条(10包/条),购进金额500元,又以600元/条价格销售0.5条,销售金额300元,未销售0.5条,未销售金额300元,获得违法所得50元,合计货值金额600元;8.当事人以230元/条的价格购进芙蓉王(硬)1条(10包/条),购进金额230元,又以250元/条价格销售0.4条,销售金额100元,未销售0.6条,未销售金额150元,获得违法所得8元,合计货值金额250元;9.当事人以110元/条的价格购进红塔山(硬经典100)1条(10包/条),购进金额110元,又以120元/条的价格进行销售,未销售,合计货值金额120元;10.当事人以220元/条的价格购进七匹狼(纯境)1条(10包/条),购进金额220元,又以250元/条价格销售0.3条,销售金额75元,未销售0.7条,未销售金额175元,获得违法所得9元,合计货值金额250元;11.当事人以230元/条的价格购进万宝路(硬冰爵2.0)1条(10包/条),购进金额230元,又以260元/条价格销售0.4条,销售金额104元,未销售0.6条,未销售金额156元,获得违法所得12元,合计货值金额260元;12.当事人以110元/条的价格购进娇子(X)1条(10包/条),购进金额110元,又以120元/条的价格进行销售,未销售,合计货值金额120元;13.当事人以250元/条的价格购进玉溪(软尚善)1条(10包/条),购进金额250元,又以280元/条价格销售0.6条,销售金额168元,未销售0.4条,未销售金额112元,获得违法所得18元,合计货值金额280元;14.当事人以400元/条的价格购进钻石(双中支荷花)1条(10包/条),购进金额400元,又以450元/条价格销售0.8条,销售金额360元,未销售0.2条,未销售金额90元,获得违法所得40元,合计货值金额450元;15.当事人以140元/条的价格购进云烟(紫)1条(10包/条),购进金额140元,又以150元/条价格销售0.7条,销售金额105元,未销售0.3条,未销售金额45元,获得违法所得7元,合计货值金额150元;16.当事人以180元/条的价格购进泰山(颜悦)1条(10包/条),购进金额180元,又以200元/条价格销售0.5条,销售金额100元,未销售0.5条,未销售金额100元,获得违法所得10元,合计货值金额200元;17.当事人以880元/条的价格购进云烟(中支大重九)1条(10包/条),购进金额880元,又以1000元/条价格销售0.4条,销售金额400元,未销售0.6条,未销售金额600元,获得违法所得48元,合计货值金额1000元;上述烟草制品(卷烟)共计70个品牌,共计42.4条。上述烟草制品(卷烟)购进金额合计:21590元,销售货值金额11478元,未销售货值金额12672元,合计货值金额24150元,获得违法所得1258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58元(大写:壹仟贰佰伍拾捌元);2.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4150元(大写:贰万肆仟壹佰伍拾元整)的20%的罚款人民币4830元(大写:肆仟捌佰叁拾元整);以上合计6088元(大写:陆仟零捌拾捌元)。
4830.00元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