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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华宇卓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超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4MAD64QQ98X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岭西街道国文大街南侧岭西八路东侧华宇长春府G20号楼2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166号
公主岭市华宇卓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华宇上和院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共是11栋,C5、C6、C7、C8、九棠、九樾、九阙、九雲是2023年12月21日取得的,C1、C2、C3是2024年5月9日取得的。共10户业主已交房(高端洋房),前期高端洋房物业费按照2.15元/平方米/月收取,该公司提供了已交房业主明细。截止2025年4月1日,共收取高端洋房10户,费用共计39890元,违法所得10203元。执法人员调查后于2025年4月1日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收到通知书起三十日内退还多收取费用,并按照合同内容收取业主物业费,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该物业公司通过现金或转抵物业费形式全部退还多收取的10203元物业费。
我局接到吉林省投诉即办工单,反映公主岭市岭西八路华宇上和院小区居民房:按照公主岭市文件规定物业费收取1.4元一平,但是华宇卓成物业实际上收取2.15元每平物业费,反映人认为物业收取费用过高,咨询是否合理,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21日对公主岭市华宇卓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收费价格相关检查,该物业公司提供了《华宇上和院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服务手册》其中《华宇上和院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1.包干制 住宅物业:高端洋房2.15元/平方米/月,联排别墅2.85元/平方米/月;依据《关于公主岭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公发改联(2024)15号)中(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如下:一级:1.4-1.6元/㎡·月(有电梯),该物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执法人员2025年4月2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费行为。公主岭市华宇卓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华宇上和院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共是11栋,C5、C6、C7、C8、九棠、九樾、九阙、九雲是2023年12月21日取得的,C1、C2、C3是2024年5月9日取得的。共10户业主已交房(高端洋房),前期高端洋房物业费按照2.15元/平方米/月收取,该公司提供了已交房业主明细。截止2025年4月1日,共收取高端洋房10户,费用共计39890元,违法所得10203元。执法人员调查后于2025年4月1日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收到通知书起三十日内退还多收取费用,并按照合同内容收取业主物业费,不得乱收费。该物业公司通过现金或转抵物业费形式全部退还多收取的10203元物业费。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予以处罚。 公主岭市华宇卓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违法所得额0.1倍的罚款1020.3元
1020.3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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