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爱米娜美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可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L3RMJ5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柳青南路2555号五洲电工电器城D区19幢130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3
(2023)浙0382民初11624号
合同纠纷
温州市鹿城区荷慕养生会所
温州爱米娜美容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2
2024-05-14
(2023)浙0382民初11624号
合同纠纷
温州市鹿城区荷慕养生会所
温州爱米娜美容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3
2023-10-26
(2023)浙0382民初959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北京米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爱米娜美美容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41号
2024年07月29日,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温州爱米娜美容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温州爱米娜美容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各网点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给予温州爱米娜美容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30000.00元
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