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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小神龙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善举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4027752926276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枣庄经济开发区东海路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09
(2026)沪0116民初17595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江西南方食养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枣庄市小神龙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顺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
2020-11-13
(2020)浙10民初343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临海市新又多副食超市,枣庄市小神龙食品有限公司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0-16
(2020)浙10民初343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临海市新又多副食超市,枣庄市小神龙食品有限公司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5-08
(2020)浙10民初84号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市小神龙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5-08
(2020)浙10民初84号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临海市新又多副食超市,枣庄市小神龙食品有限公司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6
2022-05-10
(2022)鲁0126民初71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鼎旺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枣庄市小神龙食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3-24
2022-03-07
(2022)鲁0126执保194号
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鼎旺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枣庄市小神龙食品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50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2-03-23
2022-01-19
(2022)鲁0126执保31号
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鼎旺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枣庄市小神龙食品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113373.48元
执行案件
4
2021-03-02
2020-12-15
(2020)浙10民初343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枣庄市小神龙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6-18
2020-05-08
(2020)浙10民初84号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海市新又多副食超市、枣庄市小神龙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市监处罚〔2026〕152号
2026年5月11日,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文件《关于做好总局专项抽检监测重点问题的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当事人生产的“白桦树汁、生产日期2025-12-09、问题项目:丙二醇”罗列在“问题样品信息表、椰子水和桦树汁专项”;为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参照《食品安全风险抽检核查处置工作指引(试行)》(鲁市监食检特字〔2026〕53号)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白桦树汁(商标:享益添、规格型号:250mL/盒、生产日期:2025-12-09、质量等级:/)的生产工艺、包装标签与事实不符等问题进行调查。执法人员根据文件中所列项目“丙二醇”,对当事人生产的三批饮料开展执法抽检:中老年高钙核桃牛奶双蛋白饮品(生产日期2026-02-12)、果味饮品(生产日期2026-01-03)、椰子水(生产日期2026-05-01)。执法人员制作现场、询问笔录,拍照、录像记录抽检过程。 5月12日,执法人员对上述白桦树汁生产原料“浓缩白桦树汁”的购进单位“枣庄市市中区惠丰食品添加剂商行”开展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该商行提供了购进和销售单据,购进和销售数量为40kg,这与当事人在5月11日询问笔录中购进原材料的陈述情况相互佐证;证实当事人购进的生产原料为浓缩白桦树汁。 6月4日,收到市局食品协调科转交的山东世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共6份(5月11日抽检的三批饮料)。其中3份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报告:三批饮料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详见报告No:No.STSP2026-0599-050365、050366、050367)。另外3份报告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TSP2026-0599-050365F、050366F、050367F);报告记述枣庄市小神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批饮料“丙二醇”项目检验结果:一是生产日期2026-02-12的中老年高钙核桃牛奶双蛋白饮品,检验项目“丙二醇”实测值为0.410;二是生产日期2026-01-03的果味饮品,检验项目“丙二醇”实测值为0.201;三是生产日期2026-05-01的椰子水,检验项目“丙二醇”实测值为0.182,参考值为“不得使用”,被列为问题项目(中老年高钙核桃牛奶双蛋白饮品和果味饮品,属于允许添加香精的饮料产品,丙二醇作为香精助溶剂,允许合理带入,未被列为问题项目)。 6月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椰子水存在问题项目“丙二醇”的检验报告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枣市监责改〔2026〕27号)。同日,配合山东安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上述批次椰子水的生产原料“速冻椰子水”进行执法抽检,制作现场笔录记述送达文书和抽检过程。 6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山东安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速冻椰子水”检验报告:所检项目符合 GB 2760-2024、QHNNP 0010S-2024 标准要求:丙二醇“未检出”判定为“合格”,排除了原料带入丙二醇的可能。椰子水在饮料展销会上以赠送形式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7月13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交整改报告:将生产罐装设备、管道、容器等设施全面清洗两次,生产罐装三个批次饮料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均未检出丙二醇。报告编号和检品分别为:1.NTC02W046062250G“享益添”牌椰子水、生产日期2026-06-22;2.NTC03W007062009白桦树汁、生产日期2026-06-05;3.NTC02W007062449椰子水生产日期为2026-07-02。针对白桦树汁的包装标签存在与事实不符合的问题,当事人将严格按照配料情况的实际内容,如实标注配料表,严格依据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要求生产饮料。 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白桦树汁(商标:享益添、规格型号:250mL/盒、生产日期:2025-12-09、质量等级:/)是用浓缩白桦树汁加纯净水还原生产的,但其包装标签配料表却标注为“白桦树汁”,与事实不符,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生产原料在试生产和生产成品过程中已全部使用完毕,共生产成品数量为50箱,上述白桦树汁销售价格13.99元/箱,货值金额计699.5元。 当事人生产的椰子水是使用原料“速冻椰子水”融化经生产流程处理后罐装的,不存在与标签不符的违法情形。 当事人生产的白桦树汁、椰子水检测出问题项目“丙二醇”,经调查分析,存在容器罐、管道或者其他容器交叉带入的可能;并且通过询问调查,分析“白桦树汁、椰子水”生产工艺流程图和配料记录,结合丙二醇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作用,未发现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故意人为添加“丙二醇”的证据材料。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违法所得应当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直接相关,是当事人基于该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款项。”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99.5元;2.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699.5元。
10000.00元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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