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星龙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金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0MACCLTYL1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谷脚镇谷脚社区贵龙和悦府一期项目A组团6#楼1单元15层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谟市监处罚〔2026〕130号
一、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日与望谟县观山月商务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黔西南州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约定1号、2号电梯每年每台维保费用5000元,3号电梯每年每台维保费用3000元。2026年4月8日,执法人员对望谟县观山月商务大酒店有限公司在用电梯开展检查发现:1号、2号、3号电梯2026年2月16日、3月2日、3月17日/18日维保记录仅由维保人员签字,无安全管理人员签字;自2026年3月17日/18日后,维保记录本均无维保记录。执法人员通过监控查实,2026年3月18日一名维保人员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仅对1号、2号电梯刷卡维保,作业中电梯仍正常使用。因当事人维保人员配备不足、内部管理疏漏、员工之间不和谐,导致维保人员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保工作,实际采取“刷卡式”“打卡式”虚假维保。经核算,当事人对1号、2号电梯8次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单次维保费用为208.33元;对3号电梯4次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单次维保费用为125元,违法所得合计2166.66元。
二、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日与望谟县贝格时尚酒店签订《黔西南州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约定1台电梯每年每台维保费用4500元。2026年4月9日,执法人员对望谟县贝格时尚酒店在用电梯开展检查发现,该酒店电梯2026年4月2日维保记录缺失,半月度、季度维保单均无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因当事人维保人员配备不足、内部管理疏漏、员工之间不和谐,导致维保人员未严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6049.99元
二、罚款37000.00元
37000.00元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2
黔南市监处罚〔2026〕1号
贵州星龙电梯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6日对黔南州妇产科医院(和泰医院)2台电梯进行半月维保过程中,维保人员未使用仪器对轿厢平层准确度进行维保,并且该公司2025年12月16日的维保记录未经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确认签字。贵州星龙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2、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元)。
10000.00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