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车莉昵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351529838X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81号7层E-18单元(存在多址信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17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4-05-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霍**
豪恩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3
2024-05-21
不当得利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3-06
不当得利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5
2023-12-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6
2023-12-11
劳动争议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7
2023-12-04
不当得利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8
2023-11-23
劳动争议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9
2023-11-14
劳动争议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10
2022-06-30
(2021)黔0102民初28254号
票据纠纷
豪恩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油榨街支行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2-07
(2023)津0116民初441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豪恩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周**
裁判文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08
2023-12-28
(2023)津0116民初441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某某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与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883.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8-02
2022-03-07
(2022)苏1282民初567号
返还原物纠纷
豪恩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7-12
2022-06-16
(2022)苏0492民初1397号
返还原物纠纷
豪恩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横林支行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8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2-22
2020-09-16
(2020)冀0207民初24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豪恩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与张**、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1127.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2-22
2020-12-09
(2020)冀02民终68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01
2020-03-23
(2019)豫0902民初1315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省宗惠氢气有限公司与豪恩物流(天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烟开市监处罚﹝2026﹞1139号
当事人与鸿程舜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配送运输服务合同》,指定车牌号为津C78052车辆给鸿程舜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提供工业氮运输服务。在提供工业氮运输服务过程中,鸿程舜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让当事人帮忙修改食品级氮气的合格证明文件,并将修改后的食品级氮气的合格证明文件随运输工业氮的车辆(车牌号为津C78052)交付给食品生产企业。 经查,给食品生产企业运输工业氮的运输车辆共2辆,其中车牌号为津C78052的车辆是当事人专门给鸿程舜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提供工业氮运输服务的,车牌号为津CF2957的车辆是鸿程舜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挂靠在当事人处的,日常由鸿程舜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管理使用。 又查,当事人给鸿程舜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提供工业氮的运输服务,涉及修改食品级氮气报告的工业氮共运输497.56吨,含税运费收入共55772.27元,共计涉及的税费是4605.05元,扣除已交税额后的运费收入是51167.22元。
罚款人民币7675元,没收违法收入51167.22元
7675.00元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2
津交(总)罚〔2024〕10800号
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04-07
3
J370283202400012
2024年01月08日 09时50分,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平度市G308国道凤凰山段对豪恩物流(天津)有限公司的津C87767(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常江、孙玉星现场向该车驾驶员陈加礼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陈加礼驾驶豪恩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所属津C87767(黄色)号车,现场能够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经调查:豪恩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豪恩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无陈述、申辩内容,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据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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