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顺大榕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绍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913142536766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白水镇洒把新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烟处﹝2026﹞第18号
2026年6月10日,在市场检查中,我局执法人员吴立(执法证号:24040452013)、周超(执法证号:24040452011)在现场负责人雷宇乐的全程配合下,依法对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区白水镇洒把新村“安顺大榕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情况如下:1.该经营场所悬挂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520423104023,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经营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区白水镇洒把新村,企业(字号)名称:安顺大榕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的负责人(经营者):陈平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9年5月27日。2..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内的柜台下箱子内发现卷烟:贵烟(硬黄精品)13条、贵烟(喜)14条、云烟(紫)6条、贵烟(山水)2条、七匹狼(纯境)2条、贵烟(贵中支)2条、黄果树(佳遵)3条、中华(硬)3条、利群(软蓝)4条、利群(新版)4条、黄鹤楼(软蓝)2条、牡丹(软)1条,共12种品牌56条的32位条烟码与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码不符。3.因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证明,被检查人安顺大榕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镇烟存通字[2026]第18号)对该批卷烟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当场送达现场负责人雷宇乐。4.检查过程中,现场负责人雷宇乐现场指认被查获的涉案卷烟,执法人员进行了拍照确认。5.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该批卷烟进行抽样取证,并经现场负责人雷宇乐签字并按手印确认。6.检查完毕,经现场负责人雷宇乐清点,无任何财物丢失及损坏。执法人员告知现场负责人雷宇乐通知安顺大榕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平祥7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坝路29号镇宁县烟草专卖局三楼稽查大队办公室接受调查,现场负责人雷宇乐无异议。现场检查于2026年6月10日12时10分结束,检查过程共计27分钟。7.2026年6月11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8.2026年6月18日,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送检。9.2026年6月18日,安顺大榕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依法授权委托其雇员雷宇乐处理其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一案。10.2026年6月24日,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鉴别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真品卷烟。11.2026年6月25日,我局依法对受托人雷宇乐进行询问调查。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我局亦无法查证该批卷烟实际购进价格,因此该案依据查获数量进行核价,经镇宁县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小组计算,当事人安顺大榕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法经营的56条卷烟进货总额为10165.00元。12、另查明,截止案发前当事人安顺大榕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一年内累计涉烟行政违法次数为零次。上述事实有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检验报告、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等证据相互印证,受委托人雷宇乐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当事人安顺大榕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亦承认上述事实。2
给予当事人安顺大榕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处理和处罚: 1、责令当事人即时改正违法行为; 2、对未在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进货总额10165.00元处于9.5%即965.67元的罚款;对涉案物品作返还处理。
965.67元
贵州省烟草专卖局
2026-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