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万通客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公丽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6MA07BGBD3H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铃铛阁街道万华里18-13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6-06-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3
2026-05-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4
2026-05-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5
2025-07-11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6
2025-06-26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7
2025-02-13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8
2024-06-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9
2023-12-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10
2023-11-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21
2023-05-16
(2023)津0106民初1047号
健康权纠纷
李**、天津某客运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8175.1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佛交罚﹝2026﹞03495号
当事人天津金万通客运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津CX3789大型普通客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持有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2026年7月20日,当事人安排驾驶员陈超超驾驶津CX3789大型普通客车搭载22名乘客从广东省中山市至天津市,每人车费220元,车上乘客互相不认识,没有参加任何包车活动,当事人无法出示任何有效的包车合同,有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01
2
津交(总)罚〔2026〕06810号
客运经营者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
12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8-13
3
豫驻平交罚字﹝2026﹞第0800008号
天津金万通客运有限公司(津AZ5305)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案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平舆县交通运输局
2026-08-10
4
豫驻平交罚字﹝2026﹞第0800005号
天津金万通客运有限公司(津AZ3722)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平舆县交通运输局
2026-08-07
5
津交(总)罚〔2026〕06459号
客运经营者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
12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6-04
6
粤中交罚﹝2026﹞00616号
2026年04月15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小榄镇G105国道鸿远二手车门口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天津金万通客运有限公司使用津CH7058大型客运包车在中山市小榄镇G105国道鸿远二手车门口上客,需要收取乘客车费。经核查,该车属于省际包车,持有“天津市-中山市”客运标志牌,乘客不是以包车的形式乘坐该车。当事人天津金万通客运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津CH7058大型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以上事实,有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车辆证件、线路牌照片、包车合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5
7
晋交晋中10运政罚〔2026〕J001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天津金万通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案
-元
昔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1
8
津交(总)罚〔2026〕06193号
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
-
12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4-10
9
粤中交罚﹝2026﹞00340号
2026年02月0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黄圃镇格兰仕门口路边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天津金万通客运有限公司使用津CK3855大型普通客车搭载一批乘客从中山到河南驻马店,再回天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乘客之间互不相识,未参加团体包车活动,且包车合同显示包车行程为“天津市-昭通市”,实际行程与包车合同不一致。经核查,该车属于省际包车,持有“天津市-昭通市”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当事人天津金万通客运有限公司使用津CK3855大型普通客车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以上事实,有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车辆证件、线路牌照片、包车合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1
10
粤穗交运罚﹝2026﹞1(2026)01300018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津CX3608大型客车于2026年01月30日在广州市海珠区芳盛街60号旁有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行为,驾驶员为张振刚,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